5月28日,全國股轉公司正式發布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同時配套修改了《掛牌公司申請股票終止掛牌及撤回終止掛牌業務指南》,以進一步健全新三板市場退出機制,促進形成良性的市場進退生態。
據悉,全國股轉公司前期已就《細則》公開征求了意見,并對規則條款做了修改完善。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本次發布實施的《細則》進一步明確了IPO或轉板上市公司豁免提供異議股東保護措施的具體時點、補充了撤回終止掛牌申請的相關規定、簡化了專區中代為辦理信息披露及相關業務的證券公司的職責表述。
從《細則》內容來看:
一是優化主動終止掛牌條件和程序。全國股轉公司允許掛牌公司主動申請股票終止掛牌;對于異議股東保護措施不合理且拒不改正等不符合主動終止掛牌條件的公司,將駁回其主動終止掛牌申請。
二是完善強制終止掛牌情形和要求。在現行未按時披露年報或半年報、無主辦券商持續督導的情形基礎上,新增四大類十二種強制終止掛牌情形,堅決出清劣質公司,健全市場自凈功能。
三是健全投資者保護措施。將投資者保護作為終止掛牌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主動摘牌過程中,要求掛牌公司制定合理的異議股東保護措施并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主辦券商須就異議股東保護措施的合理性發表明確意見。對精選層公司和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創新層、基礎層公司,實行網絡投票和中小股東單獨計票機制。在強制摘牌過程中,要求掛牌公司和主辦券商充分揭示風險,積極回應股東訴求,切實保護投資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同時設置十個交易日的摘牌整理期,充分保障投資者退出機會。
四是明確終止掛牌后續安排。為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互聯互通,全國股轉公司鼓勵掛牌公司終止掛牌后到區域性股權市場辦理股份登記托管或轉讓。
全國股轉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新三板市場化的退出機制,有利于市場環境的自我凈化,保障市場運行質量。全國股轉公司將組織實施好企業摘牌有關事項,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新三板市場形成能進能出、優勝劣汰的良性生態;同時,以“轉得順暢、轉得便捷”為目標,進一步細化轉板上市相關操作安排,便利優質中小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實現創新發展。下一步,全國股轉公司將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落實終止掛牌新規,著力提高掛牌公司質量,促進新三板市場形成能進能出、優勝劣汰的良性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