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員養老金“17連漲”靴子落地。《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人社部獲悉,人社部、財政部近日印發《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為2020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
據悉,此次調整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
《通知》指出,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資金來源方面,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班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