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的常女士向 反映,今年11月21日,她在鄭州東原閱城認購了一套房子,并付定金2萬元。
付完定金后,置業顧問就催促她交首付。由于當時手里沒有那么多錢,置業顧問向她推薦了一種“業如信貸”的消費貸。在置業顧問的指導下,常女士付了近14萬元的首付款。
等常女士付完首付后才發現:自己根本沒有購房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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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女士提出想要退房,但是卻被東原閱城拒絕!無奈求助幫助。
接到爆料后,記者聯系到東原閱城置業顧問,置業顧問稱:當初簽訂認購協議前已將鄭州限購、限貸政策告知常女士,并且常女士也簽了承諾書,承諾自己確有購房資格。
常女士明明不具備購房資格,為什么還會交購房首付款呢?
常女士稱:是置業顧問引導我故意作假。其中以收入證明為例,常女士月收入是4000元,而置業顧問卻在微信中告訴常女士,可以寫10000多元:只需要在空白證明上蓋章,自己填寫金額即可。
對此,置業顧問答復記者:這些都是常女士自行完成操作的,目的是購房資格審核的更快一些。
針對常女士所說的“首付分期”,置業顧問表示:“首付分期”的情況不存在!是常女士自己找的第三方貸款機構。
而常女士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業如信貸中的消費貸是置業顧問主動提供給常女士的。
對此,置業顧問稱:貸款操作是常女士獨立完成,與我沒有關系。針對常女士提出的退款要求,置業顧問稱:可以幫常女士辦理退房,會將首付款退還給常女士,但是兩萬塊錢的定金無法退還。若是常女士想要起訴,東原閱城也會積極應訴。
《都市大律師》戰略合作單位“河南融業律師事務所”毛勁草律師有話要說:
常女士與開發商簽訂了房屋《認購書》,該認購書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屬有效,從《認購書》的內容可以看出,常女士交納的定金屬于違約定金。
在此事中,如因常女士不具備購房資格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簽訂的認購協議可以依約解除,但如果開發商在銷售房屋的過程中確實存在明知常女士為限購對象,仍與其簽訂認購書的情形,說明其自身存在過錯,則其無權收取常女士的定金作為違約金,該定金應當退還。
另對于常女士反映的開發商推薦的首付分期以及引導虛開收入證明等問題明顯存在違規行為,早在2017年的《住房城鄉建設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部署規范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中明確規定:
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小額貸款公司等違規提供購房首付融資。
針對常女士反映的開發商存在的問題,如果屬實,可依法向有關部門舉報。
關于此事, 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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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河南都市爆料
記者丨李爆爆
編輯丨付文婷
主編丨張亞淘
主管丨崔松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