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銀保監局于日前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武漢農商行因二十一項違法違規行為,被罰款771.43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66.43萬元,罰沒合計937.86萬元。此外,14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警告處分。
具體來看,武漢農村商業銀行的違法違規行為包括:
(一)未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報送關聯交易情況報告
(二)違規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
(三)重大關聯交易未按要求進行審批
(四)超授信額度且違規審批發放貸款
(五)貸前調查不盡職致使貸款形成損失核銷
(六)內部問責不及時
(七)貸款五級分類不準確
(八)貸后管理不盡職導致貸款資金被挪用
(九)貸后管理不盡職導致信貸資金回流借款人
(十)貸后管理不盡職導致信貸資金違規用于購買本行理財產品
(十一)貸后管理不盡職導致以貸收息
(十二)貸后管理不盡職導致抵押物長期懸空
(十三)貸前調查不盡職導致向失信被執行人發放貸款
(十四)違規為地方政府提供債務融資
(十五)未嚴格執行受托支付
(十六)違規發放貸款用于償還銀行承兌匯票墊款
(十七)辦理承兌匯票業務中對貿易背景審查不嚴形成墊款
(十八)未按企業劃型標準將多家企業劃分為小微型企業,虛增小微企業貸款
(十九)同業存放款項違規納入一般性存款核算
(二十)違規辦理紙質銀行承兌匯票
(二十一)經營債券不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