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從9月1日起施行,用稅收為自然資源拉起了一張“保護網”。觀點指出,適當放權給地方、深化從價計征改革、簡化納稅申報等都是本次資源稅法實施中的突出亮點。
新實施的資源稅法適當放權給地方,一些具體稅率、計征方式和優惠減免政策由地方政府來確定。目前,我國計征的資源稅稅目有164個,除了原油、天然氣等9個稅目已直接明確征稅對象、稅率和計征方式以外,其余155個稅目實行幅度稅率,也就是說,地方對于這155個稅目擁有一定自主權。
以礦產資源大省云南為例,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資源和環境稅處處長李莉告訴記者:“我們的原則非常明確,就是堅持資源在保護中開發、保護優先的原則,所以對目前我們云南開采并征收資源稅的41個稅目當中的32個稅目,稅率略有上調。對國家列明但我省探明儲量沒有開采、沒有探明儲量的稅目,或者目前已開采但沒有征收資源稅的共生礦、伴生礦的114個稅目稅率,以國家規定幅度稅率范圍內的中線偏高確定。經過我們初步測算,稅率調整對行業整體影響不大。”
此次,李莉還表示,云南還確定了共生礦、伴生礦、低品位礦、尾礦等資源稅優惠政策,“可以說優惠政策應出盡出。”
計征方式革新也是本次一大亮點,從價計征改革的做法以法律形式被明確下來。
在東部礦產資源大省山東,資源稅法實施后,又有滑石、菱鎂礦等10種礦產品由過去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在全部164個稅目中,山東實行從價計征的達到160個,可以說接近實現了從價計征方式的“全覆蓋”。
與從量計征相比,從價計征“好”在哪里?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資源和環境稅處副處長陳偉解釋,從量計征指的是用銷售數量乘以適用稅率,得出應納稅額,而從價計征指的是用產品銷售額乘以適用稅率,來計算應納稅額。
陳偉說:“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稅額就可以與資源的價格直接掛鉤。對同一家企業來說,在銷售量一定的情況下,市場情況好的時候,售價高,需要繳納的資源稅就多,有利于促進企業合理開采和節約使用;市場形勢不好的時候,售價也低,繳納的資源稅就少,負擔隨之降低,有利于企業渡過難關。而對于不同企業的同類礦產品來說,資源賦存條件好的,往往價格也高,資源條件差的,通常價格也低一點,這樣也能夠更好地體現資源稅調節資源級差的作用。”
本次的資源稅法統一規范了稅目,分類確定了稅率,革新調整了計征方式,這實際上也為簡化納稅申報提供了制度基礎,讓市場主體從中受益。
云南金平昆鋼金河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相關負責人江俊波說:“納稅申報表進行了簡化和優化,申報期限統一改為15日內,與其他稅種保持一致,這有利于我們企業財務人員統一申報、統一管理,減輕了我們的辦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