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消息,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發布關于2019年度廣東省電動自行車及充電器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的通告。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指出,本次共對101家企業生產的178款電動自行車產品開展了監督抽查,涉及廣東省廣州、深圳、佛山、惠州、東莞、中山、江門等7個地市以及天津、河北、江蘇、山東、浙江等5個省(直轄市)。經檢驗,發現51家企業生產的66款產品不合格。不合格項目主要有:“車速限值”“30min腳踏騎行能力”“腳蹬間隙-地面距離”“車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電氣強度”“過流保護功能”等。
其中,標稱生產單位深圳寶路仕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標為“上海永久”電動自行車腳蹬間隙-地面距離不合格;標稱生產單位天津比德文科技有限公司,商標為“比德文”電動自行車腳蹬間隙-地面距離不合格;稱生產單位江蘇小牛電動科技有限公司,商標為“小牛”電動自行車淋水涉水性能項目不合格。
以上為部分不合格產品截圖(圖片來源: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對本次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以及銷售者,將責成相關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監督抽查的相關規定做好后處理工作。一是責令生產者停止生產、銷售同一監督總體產品,對庫存產品進行全面清理,對已售出產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動公布相關信息;二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同型號產品;三是整改后擬重新上市銷售的產品,需更換產品包裝或者作出產品合格承諾標示;四是市場監管部門對承諾整改合格的產品實施定期跟蹤抽查;五是對監督抽查不合格的產品及其生產者、銷售者記入質量監管信用檔案,實施信用分類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