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月內一家銀行被同一人先后騙貸超過1億元,這件離奇的事情就發生在安徽宿州農商行身上。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開一則刑事裁定書顯示,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間,在宿州市白馬商貿城的建設中,被告人周觀春以實際控制的宿州市白馬置業有限公司、宿州市奧特萊斯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東臺億龍電子商務產業園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義,采取虛構貿易背景、簽訂虛假合同、編造貸款理由的手段,先后從安徽宿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貸款合計人民幣1.13億元。
裁定書顯示,周觀春,男,1966年1月5日出生于浙江省文成縣,漢族,初中文化,系宿州市白馬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宿州市奧特萊斯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東臺億龍電子商務產業園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
僅憑初中文化就騙取了銀行1.13億貸款,被告人是如何瞞天過海的?
文書顯示,2013年9月11日,被告人周觀春以宿州市白馬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馬置業公司)的名義,虛構貿易背景,編造貸款理由,使用該公司與宿州市第五建筑安裝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虛假的裝修合同,虛構裝修白馬商城20#樓室內外裝飾合同,并向銀行部門提供虛假的公司財務報表、財務往來等貸款申請資料,以白馬置業公司的白馬商城20#樓房產作抵押,向宿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申請貸款8000萬元,8000萬元貸款發放后,由周觀春用于支付拖欠宿州市白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償還借款及轉入宿州市鞋城管理委員會賬戶用于支付土地出讓金,后該筆貸款逾期。
2013年12月23日,被告人周觀春以實際控制的奧特萊斯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名義,與宿州市白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馬建筑公司)簽訂虛假的裝修合同,并向銀行部門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財務往來等貸款申請資料,以白馬商城1#、4#、8#樓的3層房產設置抵押,向宿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申請貸款2000萬元用作白馬商城15#、19#房室內裝飾工程。后該筆貸款也發生逾期。
2014年1月21日,被告人周觀春以宿州市白馬置業有限公司的名義,虛構貿易背景,編造貸款理由,與其實際控制的東臺市大運發商貿有限公司(后更名為東臺市億龍電子商務產業園有限公司)簽訂虛假的商品購銷價款為2300萬元的合同,并向銀行部門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賬務往來等貸款申請材料,以白馬商城2#樓第3層的房產設置抵押,向宿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申請流動資金貸款1300萬元,而該筆貸款也同樣逾期。
裁定書顯示,貸款逾期后,宿州農商行于2016年5月26日向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另對部分逾期貸款向宿州市埇橋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18年8月2日,宿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向宿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報案,當日該分局對周觀春以涉嫌犯合同詐騙罪立案偵查。2018年9月5日,周觀春被緬甸聯邦共和國撣邦東部第四特區警察局抓獲,隨后被移交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公安局,同月10日周觀春因涉嫌犯騙取貸款罪被宿州市公安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認為,被告人周觀春以宿州市白馬置業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義,以欺騙手段取得安徽宿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人民幣共計1.13億元,其行為構成騙取貸款罪。周觀春歸案后如實供述騙取銀行貸款的事實,其對行為性質的辯解,不影響坦白情節的認定,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周觀春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雖然周觀春對判決不服,提出上訴請求,但法院對周觀春提出的上訴理由、辯護意見均不予采納,最后維持了原判。
宿州農商行官網顯示,其成立于2014年6月,經中國銀保監會安徽監管局批準,在原宿州信用合作聯社的基礎上改制為地方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注冊資本金6.02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