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批準后施工,但施工期間卻占用黃河河道堆土,且屢禁不止。這該咋辦?8月12日下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河南高院環資庭庭長荊偉發布涉及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滎陽黃河河務局申請強制執行鄭州水務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違法占用黃河河道行政處罰案。
【案情】違法占用黃河河道,滎陽黃河河務局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
鄭州水務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務公司)承包了鄭州市??谟S工程的有關施工項目,該施工項目事先經水利部黃河委員會審查同意,當地河道管理部門批準了相應《防洪評價報告》,確定了棄土場的位置。2019年3月15日,滎陽黃河河務局(以下簡稱河務局)水政監察人員在巡查時發現,水務公司施工中占用黃河灘區的棄土位置不符合項目審查同意書及《防洪評價報告》中所標識的棄土場位置,現場堆放土方量較大,決定進行立案調查。2019年5月31日,河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作出滎黃罰責改〔2019〕第1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限期要求水務公司“將棄土清理至項目審查同意書及《防洪評價報告》中所標識的棄土場位置”。
此后,水務公司不僅未履行相應整改義務,還在接受調查期間繼續擴大和新增棄土堆。2019年6月18日,河務局作出滎黃罰責改認〔2019〕第1號責令(限期)改正認定書,認定水務公司自2019年3月15日至6月25日期間,在黃河灘區違法存放工程棄土共七處,棄土總體積為592494.75立方米,未按照責令改正通知書的要求對棄土進行清理。2019年7月22日,經履行相關法律程序后,河務局依法作出滎黃罰決字〔2019〕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決定對水務公司罰款9萬元,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水務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針對該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未在指定期限內繳納罰款,經河務局依法催告,水務公司仍不履行義務。2020年3月3日,河務局向滎陽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有關責令“將棄土清理至項目審查同意書及《防洪評價報告》中所標識的棄土場位置”的決定及滎黃罰決字〔2019〕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所涉罰款及加處罰款。
【裁判】準予強制執行!
滎陽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1日作出(2020)豫0182行審28號行政裁定,裁定對河務局作出的責令“將棄土清理至項目審查同意書及《防洪評價報告》中所標識的棄土場位置”的決定及滎黃罰決字〔2019〕第1號行政處罰決定所涉罰款9萬元和加處罰款9萬元,準予強制執行。
【意義】雖經批準在黃河河道內施工,但亂堆土就要受罰!
據介紹,本案系人民法院支持黃河河務部門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加大對亂占黃河灘區進行施工等違法行為的整治力度,確保黃河行洪安全的典型案例。
本案中,水務公司雖經批準在黃河河道內施工,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卻不按指定位置堆放棄土,經黃河河務機關多次通知,拒不改正,并繼續擴大違法行為的后果,應當受到依法處理。滎陽市黃河河務局在執法過程中,執法程序規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滎陽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準予強制執行,維護了行政機關的執法權威,為確保黃河安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段偉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