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安置房,支付了全部房款,隨后卻因為種種原因未能買到房子。在索要房款時,雙方發生了爭議。10日,記者從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近日已執行完畢。
【案情】購買90平米安置房,買房不成遭遇退款難
2016年7月,胡某和林某簽訂了《安置房轉讓協議書》,雙方約定,由林某將其位于鄭州市的某套90㎡的安置房以30多萬的價格出售給胡某。簽訂合同的第二天,胡某就將全部購房款轉入了林某的銀行賬戶,林某也為此向胡某出具了一張收據。
隨后,協議未能履行,雙方同意退款退房。林某表示,會在一個月內將全部購房款歸還完畢。為此,林某還向胡某出具了一張欠條。然而,令胡某沒想到的是,約定的退款日到期后,林某卻沒能將購房款退還。胡某多番討要之下,林某僅支付了部分房款,余款遲遲未付。由于就退款及賠償事宜協商無果,胡某將林某起訴到了法院,要求對方歸還剩余購房款并支付違約金。
法庭上,林某辯稱,其并非不愿償還胡某剩余欠款,而是因為其曾與胡某協商,愿意為胡某更換另一套房屋,而胡某并未同意,且雙方買賣房屋的意思是真實的,其愿意繼續履行合同,其自身行為也算不上構成違約,所以不應該賠償違約金。
惠濟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與林某簽訂安置房轉讓協議后產生糾紛,林某同意退款并向胡某出具了一份欠條,該欠條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故林某應按照欠條約定向胡某退款。關于林某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意見,因其已向胡某出具了欠條退還了部分購房款,視為雙方已達成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合意,且已經實際履行,故不予采納。關于胡某主張的逾期還款違約金,因胡某要求的數額過高,綜合考慮合同履行情況及林某的違約程度,酌定林某按照月利息2%支付違約金至實際退款之日止。遂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令林某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胡某欠款135000元及逾期還款違約金。
【執行】凍結微信錢包,被執行人主動履行了
由于判決生效后,林某并未履行,胡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林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多次敦促其主動履行。而林某則同執行干警玩起了“躲貓貓”,電話不接、發短信不回。隨后,執行干警通過網絡查控系統發現,林某微信錢包內有千余元存款,為及時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遂立即依法對該賬戶進行了凍結。
得知自己的微信錢包被凍結后,感受到法律強大威懾力的被執行人林某主動聯系了執行法官。在執行法官的釋法明理下,林某表示愿意同申請執行人協商還款事宜,并于8月8日履行完畢,至此,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提醒】購買安置房,需謹慎避“坑”
承辦此案法官介紹,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和商品房價格的不斷上漲,拆遷安置房以其相對低廉的價格吸引了不少購房者的目光,然而雖然不同于小產權房的交易為我國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符合一定條件的拆遷安置房買賣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其由于土地性質等原因,安置房與普通商品房的買賣仍存在一定的區別,且實踐中買賣安置房也存在一定法律風險,其今年來所處理的由于拆遷安置房買賣所引發的糾紛也時有發生。
為此,他提醒廣大購房者,在確有必要購買拆遷安置房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一要提前熟悉安置房過戶政策。因安置房房產交易受政策影響比較大,在購房前,首先一定要對安置房過戶政策及交易條件有一個清楚的了解。二要謹慎選擇交易對象。在確定選擇購買安置房時,要注意核實房屋性質、現狀、權屬等關鍵信息,特別要注意核查房屋不動產登記證是否齊全,還可以要求查看房東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或其他可證明該房產權屬問題的相關憑證,從而對賣家的身份(包括是否有權處分、共有人信息等)進行必要的核實。三要注意簽訂書面轉讓合同。一定要同賣方簽訂書面合同而不是僅進行口頭約定,如果簽訂的是格式合同,一定要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并在必要時在合同中就容易引發糾紛的稅費支付方、落戶問題、過戶時間以及一方違約后的責任承擔等增加附加條款約定,從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權益遭受不必要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