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消防中控室的設備僅有外殼
不少消火栓內設備缺失,均無法正常供水
□策劃 政務產品部
□執行記者 孫煊哲 實習生 孟琪睿 文 吳國強 攝影
消防安全大如天。近日,鄭州福澤門小區不少業主向本報反映稱,該小區在沒有經過消防部門驗收的情況下交房,十幾年來消防系統一直處于癱瘓狀態,業主們直呼住進了“活棺材”。按照規定,新建房屋必須經過消防、規劃、質監等部門的驗收,取得“兩書一表”后方可交付,該小區是否存在違規交付?目前最要緊的是解決消防問題,究竟該由誰來買單?
消防系統癱瘓,業主直呼住進了“活棺材”
8月10日下午,記者來到位于鄭東新區的福澤門小區進行探訪。該小區建筑面積達18萬㎡,有9棟樓,11個單元,共1088戶。
記者隨機走進2號樓2單元1樓電梯間,消火栓門呈開啟狀態,水帶缺失,消防栓里并沒有水;在8號樓1樓的消火栓同樣沒水,雖然配備有水帶,但是卻沒有對接轉換頭,并不能正常使用。
隨后記者連續查看多個消火栓,均無法正常供水,且多數存在零部件缺失的現象;地下室排煙裝置也無法正常運行;消防水道也無法正常供水,水泵壓力表為0;無配備樓道滅火器設備。
此外,在消防中控室,相關設施設備已無法正常通電,檢查后發現,這些設備僅有外殼,內部并沒有任何機器設備。
“小區消防控制系統全部癱瘓,萬一發生火災,消防設施無法聯動,會導致更嚴重不可控的損失。”消防工程師徐自杰說。按照消防部門要求,小區消防系統必須保證能夠有專人負責調度,整體消防系統應做到從煙霧感應報警到消防栓的使用以及排煙系統的運作,三者之間相互呼應正常運行的狀態,該小區消防嚴重不達標。
“我們小區6號樓和地下車庫曾經失火,由于消防栓里沒水,增加了救援難度,給業主帶來更大的損失。”該小區業委會副主任張迪告訴記者。
“我們1樓門口垃圾箱曾失火,消防栓里沒有水和水帶,鄰居們用洗臉盆從家里接水把火滅了。”2號樓1樓業主李女士說,“小區人員密集,且都是高層,一旦發生火災,整個樓就是個‘活棺材’。”
正在小區散步的紀先生也說,“在整個小區消防系統癱瘓的情況下,一旦發生火災,大家誰也跑不掉。”
消防部門:未接到該小區消防驗收申報材料
為何福澤門小區消防系統是癱瘓狀態?是不是物業沒有維護好?
“我們物業從2017年11月份接管的時候,小區的消防設施就處于完全癱瘓狀態。”小區物業經理告訴記者,物業公司在接管新項目時,為了避免風險,都會進行承接查驗,發現這種情況后,物業對各單元及園區配備了128個滅火器。
在采訪時,有業主向記者反映,該小區一直沒有進行消防驗收,2018年的時候,有業主向消防部門求證過。
在業委會提供的“鄭州市公安消防支隊依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中記者看到,消防部門給業主回復稱:“經支隊檔案館查詢,我支隊未收到該項目建設工程關于消防驗收的申報材料,未出具相關消防驗收的法律文書。”
鄭州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建房屋在通過規劃、消防、質監等部門驗收后才能獲得竣工驗收備案表。對此,有不少業主質疑,“開發商沒有經過消防驗收就進行交房,明顯存在違規現象,”
律師:開發商涉嫌欺詐,業主可追責
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王克鵬律師認為,經查詢鄭州福澤門小區的開發商當時的名稱是河南博澳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澳置業),后該公司名稱變更為現在的河南博澳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澳實業),而該公司目前處于正常經營狀態,博澳置業的權利義務自然由博澳實業來承擔。博澳置業開發的住宅小區在沒有取得相關消防驗收手續的情況下,故意隱瞞情況違規向業主辦理了交房手續,明顯存在違約行為,甚至涉嫌欺詐業主。業主可以依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并賠償相關損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規定: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福澤門小區的消防設施在沒有驗收合格的情況下,博澳置業是否取得了《竣工驗收備案表》?如沒有取得博澳置業卻能夠堂而皇之的銷售房屋,相關部門是否存在監管不力的責任?如博澳置業已經取得那么相關部門更可能存在監管不力的責任?
專家建議政府應召開多部門聯合會議解決此事
此外,有不少業主認為,“開發商當年并沒有完全把消防建設完整,現在我們最要緊的是盡快把消防設施改造好。”那么,改造的錢應該由誰出?
“肯定得由開發商出!”業主們紛紛說道。但是如何時隔11年之久,如何聯系上開發商成為新的難題。“目前我們試圖通過社區和開發商建立溝通聯系此事。”范長江說。
還有業主建議使用小區的維修資金。但根據《鄭州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規定: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專項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該小區消防沒有經過驗收,也就不存在保修期了,因此,按照規定該小區是不能使用維修資金進行消防改造的。”鄭州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說。
范長江認為,“消防癱瘓問題的問責固然重要,但如何快速解決問題則更迫切,畢竟安全責任大于天,我們迫切期望政府牽頭,相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積極協調解決問題,讓1000多戶業主能睡個安穩覺。”
“按照《消防法》和住建部的有關規定,居民小區竣工必須經過消防專項驗收,人命關天不可懈怠。如果建設單位沒有申請驗收,執法部門應該責令改正并可以進行行政處罰。”河南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祁雪瑞認為,現在很多小區消防不合格而無法盡快改造,問題都卡在費用應該由誰出,糾纏不清。
按照消防法規定,消防部門發現問題應該主動報告轄區政府,由政府責令主管部門監督整改和進行行政處罰,“但是消防部門說,一般的報告政府不會理會,毫無意義,掛牌督辦又輕易不敢用,怕解決不了,所以難題依然是難題,沒有強力推動無法解決。可見,《消防法》的落實任重道遠,消防法治建設亟需加強。”
祁雪瑞認為,福澤門小區的情況是歷史遺留問題,小區業主委員會有強烈的愿望推動解決,但是在誰出錢的問題上恐怕還是個障礙,對此法規規章都沒有明確的說法。根據相關規定,過去沒有進行消防驗收,應該由住建部門責令開發商重新申報消防驗收,那么根據先期義務和公平原則的法理推定,驗收前設備整改的費用就應該由開發商負責,驗收后過了保修期,再動用維修基金進行后續的維護。
依據《消防法》和國辦發〔2017〕87號《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關于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祁雪瑞建議,福澤門小區現在的情況要想得到有效解決,應該是轄區政府組織召開住建、消防、開發商、街道、社區、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等部門和組織的工作協調會議,在依法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限定工作推進時間。“相信在政府重視的情況下會取得較好的效果。否則,業主只有行政訴訟一條路了。”(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孫煊哲 攝影 吳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