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頂山銀行發布公告稱,該行收到《河南銀保監局關于核準高永華平頂山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公開信息顯示,2018年6月,平頂山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牛君彬因涉嫌犯受賄罪落馬后,平頂山市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的高永華作為“救火隊長”,被火線任命為平頂山銀行黨委書記。如今,隨著監管部門對高永華擔任平頂山銀行董事長任職資格的核準,在原董事長牛君彬被調查兩年后,該行終于迎來了新任董事長。
不過,《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雖然平頂山銀行在2019年經營狀況較2018年有所改善,但擺在高永華面前的是,平頂山銀行盈利水平仍未恢復到2017年的水平,處于下行通道;此外,該行個別股東成為法院公示的失信公司和限制高消費企業,股東質量有待提高。不僅如此,該行第一大股東控股的4家公司疑似為空殼公司,卻以質押的形式向平頂山銀行借款,共計4.5125億元。
對于上述問題,平頂山銀行在給本報記者的回復中進行了相應回復。
盈利仍處下行通道
河南省寧陵縣人民法院判決顯示,平頂山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牛君彬因涉嫌犯受賄罪,于2018年6月8日被商丘市監察委采取留置措施;2018年12月6日,因涉嫌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經寧陵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12月7日被執行刑事拘留;當年12月14日被逮捕。
寧陵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5年9年期間,牛君彬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河南清華房地產有限公司、平頂山盛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25家企業法人代表、實際控制人所送人民幣2649萬余元,價值1357萬余元的干股分成,價值1059萬余元房產4套,價值10萬元購物卡,價值50萬元的玉佛,為他人在貸款發放、服裝采購、辦公房采購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馮某等15名銀行內部員工人民幣共計58萬元,為他人在子女安排工作、職務提拔、工作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共計價值5183萬余元(其中1439萬余元屬未遂)。
法院開庭審理后,對相關犯罪事實予以認定,牛君彬犯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300萬元。
牛君彬被調查后,平頂山銀行管理層經歷了一次“大換血”。天眼查顯示,2019年6月,該行法定代表人由牛君彬變更為范大路。同時,29名高級管理人員(董事、監事、經理等)退出,同時新增18人為高管。
值得注意到的是,隨著牛君彬的落馬對平頂山銀行的影響逐漸顯現。2018年,該行經營狀況急轉直下。
數據顯示,2018年平頂山銀行營業收入和凈利潤分別為17.46億元和0.76億元,較2017年下降14.41%、86.26%。受盈利等指標下滑影響,平頂山銀行2018年資產利潤率處于較低水平,僅為0.1%,較2017年減少0.63個百分點。在資產質量方面,2018年該行不良貸款率大幅上升1.58個百分點至3.17%,撥備覆蓋率下降驟降149.97個百分點至153.15%。
進入2019年,平頂山銀行經營狀況有所好轉,營業收入達到2017年的水平,為21.73億元,但其他指標依然不容樂觀,截至2019年末,該行凈利潤2.71億元仍然不足2017年的一半。此外,去年該行資產利潤率0.31%、不良率2.72%、撥備覆蓋率152.91%,均與2017年相差甚遠。數據表明,平頂山銀行整體經營狀況仍沒有恢復到2017年的水平。
對此,平頂山銀行回復本報記者表示:“2019年平頂山銀行配齊領導班子后,高度重視不良貸款風險等歷史遺留問題,把2019年確定為‘風險化解年’,集中力量清收化解風險資產,2020年將繼續打贏打好‘不良資產殲滅戰’。”
股東質量有待改善
公開信息顯示,2008年6月,平頂山市商業銀行正式掛牌開業;2010年12月,平頂山市商業銀行更名為平頂山銀行。目前,平頂山銀行下設74個分支機構,其中異地分支機構23個,設有鄭州、洛陽、南陽、新鄉、信陽、商丘6個異地分行;平頂山本地設36個市區支行、14個縣域支行,并發起設立了郟縣廣天村鎮銀行。
值得一提的是,對平頂山銀行來說,除了把經營狀況盡快恢復到2017年的水平外,如何提高股東質量也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
平頂山銀行2020年度同業存單發行計劃顯示,開封市蘭尉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是該行第3大股東,持股8.12%。天眼查顯示,該公司及相關人員16次被法院列為限制高消費企業。此外,該行第8大股東寧夏地德人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所公示的失信公司,就是俗稱的“老賴”,并18次因未按時履行法律義務而被法院強制執行。
平頂山銀行表示:“我行高度重視股東股權管理,定期進行股東信息搜集,持續開展股東資質核查,主要包含股東基本信息變化、財務信息、融資情況、涉訴信息等。對出現風險信息的股東,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并敦促其建立與我行的風險隔離機制,避免股東風險向我行傳導。”
除此之外,記者發現,該行第一大股東平頂山發展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發投集團”)2019年財報顯示,在短期借款中,發投集團的控股公司“平頂山市瑞融商貿有限公司”、“平頂山市頂鮮生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平頂山市源眾商貿有限公司”、“平頂山市瑞德源商貿有限公司”分別通過質押的形式向平頂山銀行借款,共計4.5125億元。
天眼查顯示,這些公司的社保信息中,養老、醫療等五個險種繳存情況全部顯示為0人,疑似為空殼公司。其中,“平頂山市瑞融商貿有限公司”、“平頂山市瑞德源商貿有限公司”的地址均為河南省平頂山市新華區凌云路與園林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藍天學校五樓東側,一家在北02室一家在北03室,而且兩家公司工商登記的電話完全一致。
平頂山銀行在發放質押貸款時是否了解上述4家公司為空殼公司?或是只要有質押物就可以向空殼公司發放貸款?如果這4家公司是空殼公司,那么借款的用途和去向平頂山銀行是否掌握?
就上述問題,平頂山銀行回復稱:“采訪函中提到的4家在我行辦理了定單質押貸款的公司,貸款符合相關信貸管理政策。”(華夏時報記者 王仲琦 馮櫻子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