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畢節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畢銀保監罰決字〔2020〕1號)顯示,黔西花都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黔西花都村鎮銀行”)存在3宗違法違規行為: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履職不到位、個人貸款管理不到位、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畢節銀保監分局對該行罰款人民幣60萬元。
畢節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畢銀保監罰決字〔2020〕2號)顯示,張勤對黔西花都村鎮銀行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履職不到位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畢節銀保監分局對張勤罰款5萬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張勤時任黔西花都村鎮銀行董事長。2014年6月10日,畢節銀監分局發布關于張勤任職資格的批復(畢銀監復〔2014〕59號)顯示,核準張勤黔西花都村鎮銀行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任職資格。
官網顯示,黔西花都村鎮銀行是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成立的黔西本土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也是畢節農村商業銀行作為發起人,本土企業和個人共同出資的股份制銀行。
天眼查顯示,黔西花都村鎮銀行第一大股東為貴州畢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5.00%;第二大股東分別為黔西新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貴州省黔西縣誠惠實業有限公司,持股均為10.00%。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