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鄭州市民張女士反映,2016年9月28日,她和朋友一起準備購買鄭州市經三路與廣電南路交會處的華爾中心公寓10套,每套房源繳納押金2萬元,共計繳納押金20萬元。
結果,等啊等,兩年過去了,開發商既未按承諾約定簽正式購房合同,更別提準時交房。為此,2018年10月開始,張女士和朋友一起提出退款。如今已快兩年,這筆購房押金,開發商卻始終拖拖拉拉,不給退。
事實究竟如何?
20萬元押金交了近4年,房沒買成錢卻遲遲不退?
張女士說,由于開發商鄭州廣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該項目工程進度及辦證節點上推進遲緩,項目自2016年5月份動工到2018年年底,工程施工動動停停,兩年半的施工時間,施工進度不足整棟樓的一半。因此,開發商無法按照原來售樓部置業顧問承諾的2016年年底之前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和2018年年底交房。所以,在2018年10月份,張女士等要求開發商退房退款,但是開發商一直不予辦理相關退房退款手續,目前,退房退款手續已經推遲了將近2年的時間。
張女士反映,之前找開發商,對方也認可這筆錢只是認籌金,可以退,也同意退錢,但后來就一直拖著不予解決。今年6月,又去找開發商,對方答應7月份退錢,但至今那邊依然沒有任何動靜。
“我們當時一直等著簽正式購房合同,但對方因為預售證沒有下來,一直沒簽成。再后來我們看施工進度太慢,也不敢再買。于是便買了其他開發商的房子,現在我們買的寫字樓都已經用了一年多了,這邊房子的事還沒進展,我們擔心成爛尾樓,資金萬一要不回來就更麻煩。”張女士說。
對此,鄭州廣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孫姓營銷負責人對此表示,此事他不是很清楚,他堅持要張女士去找他解決問題,“讓她來找我吧,我該給她辦的給辦了。”
對于為何20萬押金這么久不退的原因等相關問題,該負責人稱不清楚。
記者調查發現,該房地產公司曾于2017年因廣告違法和非法占地被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土部門進行過處罰。
開發商收取的押金明顯具有定金性質,消費者可根據《合同法》等主張雙倍返還
7月9日,張女士告訴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說,當天,她們又去了該公司,找到營銷負責人孫先生,要求盡快解決問題。但得到的答復依然是目前還無法退款,該負責人稱權限有限,只能盡可能協調此事,但不能保證解決。至于究竟要找誰解決問題,該公司誰來出面負責解決,張女士稱不得而知。
隨后,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致電該公司售樓部,一值班工作人員稱此事需要轉專門部門對接。
但截至記者發稿,該公司沒有任何人員聯系記者。
對此,河南英泰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鈺濤說,該樓盤是開發商在未取得預售證的情況下通過所謂的員工內部預留房源的形式違規銷售,消費者可向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該預留申請書和收據對房屋價格、坐落位置、戶型、面積均做出了明確約定,具備了房屋銷售合同的必備條款,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并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收取的押金,明顯具有定金性質,消費者可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款,主張雙倍返還定金。(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寧田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