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中心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患者安某頭部外傷)
“我母親在許昌市第五人民醫院住院時,被突然掉落的紗窗扇砸住了頭部,一直頭疼、頭暈、惡心、難受,而當事醫院醫生檢查后說沒啥事情,就不管不問了。想請你們幫幫忙,關注、調查一下此事,幫我們主持公道。”6月28日晚8時30分,許昌市民黃女士給記者打來求助電話。
紗窗扇咋會突然掉下來?患者的傷情如何?醫院對此事是啥態度,處理意見又如何呢?6月30日下午3時40分許,猛犸新聞·東方今報記者陪同黃女士一起去維權。
投訴 母親病房住院頭被砸 醫院不主動告訴家屬 不給治療
(雖然掛著“市”,其實許昌市第五人民醫院是家縣級民辦醫院)
來自許昌市建安區農村的黃女士介紹說,她今年52歲的母親安某,6月17日因患高血壓、糖尿病來到位于許昌市建安區永寧街的許昌市第五人民醫院接受康復治療。經過11天的住院治療,本就病情不太重的安某,血壓、血糖都穩定了,而且老人的精神狀態也不錯。6月28日上午,家屬經與醫生溝通,結合安某身體狀況,醫生認為其符合出院條件,并計劃第二天(29日)辦理出院手續。孰料,幾個小時后卻發生了意外。
當日1時許,背靠窗戶,側臥在病床睡覺的安某,被上方突然墜落的一個約1米高、約0.7米寬的紗窗扇砸中了頭部。
黃女士說,她母親被砸驚醒后,血壓升高,頭暈,人已經不能站立,“我母親被砸后醫院沒有第一時間通知我們”。當日下午2時許,來醫院看護母親的黃女士才知道了這一切。“在我們一再要求下,醫院才給做了CT和核磁共振檢查,醫生檢查后稱,沒發現外傷和內傷,此事到此為止,再有什么事情與醫院無關。”
黃女士說,她母親被砸后,經測量血壓升高,心電圖顯示心率不齊,心肌缺血。她母親躺在床上已經沒有了意識,醫院除了給吸氧外沒有采取其他救治措施。一直到當日晚上8時,她母親躺在病床仍然昏迷不醒。不得已,當日晚10時許,黃女士把母親轉入許昌市中心醫院急救。
許昌市第五人民醫院是原民辦醫院許昌縣人民醫院(現更名為許昌醫院)創建的分院,雖然掛著“市”的牌子,實質上是家縣級民營醫療單位。
安某住院的地方是許昌市第五人民醫院內科四病區11病室30號病床。6月30日下午4時許,記者在現場看到,病室從門口到窗戶前,并不太寬敞的空間里依次橫排著4張病床。
(患者安某曾經住過的病床)
安某的病床,緊靠窗戶。床與墻的間距也就在30厘米左右。因為窗戶又高又寬,室內顯得十分明亮。窗戶中間那扇窗戶內側本該有的鋁合金紗窗扇已經不見了蹤影。
27號病床的中年女患者向記者證實,28日中午,確實發生了墜落的紗窗扇砸住安某一事。發現病友被砸后,另一名病友急忙跑出去通知了醫生。
記者隨后又查看了臨近的病房,發現靠窗的病床與墻體的距離也在30厘米左右。安某的病床不存在私自挪動問題。
求證 副院長稱是意外 可以致歉 想讓醫院擔責需法院判決
內科四病區的科室主任是張志偉。在其診室,張志偉說,黃女士的母親安某經過10多天治療后,效果比較好。沒想到突發意外情況,他也很同情黃女士一家,為了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事情發生后他聯系了院領導,協調相關科室給安某先做了頭部CT,而后又做了核磁共振,這兩項檢查費用就達1000多元,醫院都免了。從儀器檢查情況看,患者安某頭部沒有明顯外傷,也沒有發現內部受到創傷。
張志偉說,如果安某還在他們科接受治療,他能當家,考慮特殊情況,可以給予費用上一些適當減免等照顧,現在他們已經結賬轉院,他也無能為力了。
黃女士說,他們曾強烈要求就她母親的頭疼頭暈癥狀實施針對性治療,并明確表態治療高血壓和高血糖的藥物費用,由他們自己承擔,不讓醫院負責,但醫院直到他們轉院前,堅持不使用。
針對黃女士的說法,張志偉解釋說,當日上午已經使用過治療頭疼頭暈的藥物了,不能再使用了。黃女士說,她母親在病房被砸住頭部后加重了病情,許昌市第五人民醫院應該為此承擔救治責任。張志偉則認為,黃女士如果找他們醫院“說事”,必須得有傷情鑒定結果,走司法程序。否則,他們醫院不會承擔任何責任,“院領導很強硬”。
許昌市第五人民醫院副院長鄧昭說,患者安某病床上被紗窗扇砸,純屬意外,“那天風大,把紗窗扇吹落了”。他可以代表醫院向安某及家屬道歉,“可以多買點禮物”。但是,如果想讓他們醫院承擔責任等要求,必須經醫調委認定或法院判決他們有責任,他們才會承擔相應的賠償。并建議黃女士去法院起訴他們,“那樣最快,最權威,我們連上訴都不上訴,直接履行法院判決。”
他還介紹說,前幾天,他們醫院發生了一起醫療糾紛,今天下午患者家屬過來把醫生辦公室的門跺了,醫院當即報警,控制了鬧事的人。記者在鄧昭辦公室一旁的房間里,確實看到多名身著警服的人員聚集執勤。
黃女士一臉悲傷地說,這是醫院故意折騰、刁難他們的,打官司,過程長,消耗時間和精力,就這幾天奔波維權下來,她的身心已經疲憊不堪,現在父親肝癌晚期在許昌中心醫院治療需要人照顧,患病的母親又遭遇了這事一連幾天討不到說法,一家人都沒法生活下去了。
7月1日,許昌市中心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顯示,黃女士的母親安某有頭部外傷、2型糖尿病、高血壓病、后循環缺血。初步治療預算需要1.2萬元。黃女士認為,作為更高一級醫院,許昌市中心醫院診斷她母親有頭外傷,許昌市第五人民醫院應該承擔責任,給她母親治病。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認為,如果發生醫患糾紛,即患者對醫院第一次檢查有異議雙方可以自愿協商解決,或者由第三方(如醫調委)居中調解;如協商不成,可依法起訴維權。
鑒于醫療技術專業性強,類似的醫患糾紛案件,法院會要求當事人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或過錯鑒定,如果確定醫院或醫生存在過錯或過失行為的,法院有權依法判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
患者住院期間受到傷害,只能自認倒霉?記者將持續關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