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河南魯山縣相關部門了解到,關于魯山縣政府招商引資項目“兩岸大酒店”被強制拆除,經評估后未獲賠償一事,魯山縣政府主管副縣長劉國朝回應稱,“兩岸大酒店”項目在招商引資優惠入駐后,當初響應政府招商引資政策,允許邊建邊補辦手續,由于該項目資金問題,一直沒有補辦相關建設手續,政府多次向其下達通知,要求限期補辦,因找不到相關負責人,無法送達法律文書,屬于實質性違法建筑。
該項目位于魯山縣辛集鄉東肖樓村鄭堯高速魯山段四崗出口處南1000米匝道東側,系2009年魯山縣政府的招商引資簽約項目,籌建公司為:河南兩岸經貿進出口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為劉柱。
2010年10月15日,魯山縣國土資源局向辛集鄉東肖樓村下達征地告知書,擬征收東肖樓村集體土地1.0179公頃。同時,經魯山縣測量隊對“河南兩岸大酒店”所需土地進行勘測定界為1.0179公頃(折合15.269畝)。
對于此次征收的土地是否是批給河南兩岸經貿進出口有限公司項目用地,劉副縣長表示:“兩岸大酒店”在限期內沒有補辦相關手續、包括沒有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所以這個土地還是政府的。
政府或因土地規劃改變 強制拆除招商引資項目
“兩岸大酒店”項目施工方三林公司委托人汝連保稱,“該項目開建前魯山縣國土資源局作為征地單位,東肖樓村作為被征地單位,辛集鄉人民政府作為見證單位簽訂了補償協議書,共征收土地19畝,合計征地補償款95萬元,協調費20萬元,合計115萬元,項目法人劉柱于2011年6月20日將這115萬元轉入東肖樓村賬戶,都是有收據證明的。”
此外,汝連保還反映稱被“強制拆除”的原因包括因魯山縣土地規劃的改變:“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豫政土(2011)806號文件是能證明的,上述征地作為建設用地,劉柱上交補償款,當時‘兩岸大酒店’項目地塊規劃用途是建設用地,而在2012年5月新的《魯山縣城市總體規劃(2015版)》實施后,該項目地塊被納入中心城區范圍,在實施之前,該地塊不在魯山縣中心城區范圍,6月就下發違法行為通知,后獲悉土地用途變為綠地。”
資產評估未賠償
2018年3月20日,魯山縣副縣長劉國朝、李杰主持召開“兩岸大酒店遺留問題工作協調會”,會議一致意見:兩岸大酒店沒有取得相關合法土地手續而建設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違法建筑按照相關程序拆除。2018年4月25日-29日,辛集鄉人民政府在公安、國土、城建等部門配合下對兩岸大酒店依法進行了強制拆除。
2018年4月18日,根據《魯山縣國土資源局核實沒收資產項目價值資產評估報告書(河南省兩岸經貿進出口有限公司所建的河南兩岸大酒店)》顯示,經評估程序后,評估價值為4353000元。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條規定,通常情況下,如果是拆除違法建筑并且得到相關部門批準,在只拆除違法建筑的前提條件下是不會產生行政賠償的。那么,魯山縣政府為何進行資產評估,但沒有賠償呢?
對此,魯山縣副縣長劉國朝回應說,“進行資產評估,是因為當時根據招商引資優惠,存在允許該項目邊批邊建,這是屬實的。但是該項目一直沒有辦理下來相關手續,違建也是不爭的事實。在拆除“兩岸大酒店”項目時,找不到該項目投資商劉柱的下落。在這種情況下,考慮到該項目形成的招商引資的歷史背景,為了慎重起見,對投資商負責,評估項目的價值,評估不是說一定要賠償的,當劉柱現身以后,留個依據,依法辦事。”
“對于未賠償這一情況,一是因為該項目法人劉柱的索賠積極性不高,就算賠償后償還所欠工程款、材料款、農民工工資、借款等后,他自己拿到的也不多,政府方面引導他積極的應對這件事。二是由于時過境遷,政府人員變動大,找誰取證、提供證據難,而劉柱自己也沒有留存當時的文件材料,難以拿出相關的證據,拿出相關證據才能申請賠償。”
對此,該項目法人劉柱回應稱,“項目停工之后,中途幾年沒法在家,要賬的太多。當時我不想提前開工,擔心手續不全,但政府方面想讓早日開工,允許邊批邊建,沒有限期。建設手續辦不下來與資金無關,我去政府辦理相關手續,停工前政府方面說裝修時再辦也不遲,停工后政府不給辦理。該項目地塊土地性質當時是建設用地,要不然政府也不會讓我建酒店。”對于強制拆除后,資產評估未賠償這一情況,劉柱稱:“項目被拆除之后,我也是積極索賠,政府方面讓我拿出證明文件,原來下發的相關文件,他們不給我,我也找不到。然后政府方面讓我找當時引進項目的相關的退休干部們寫證明材料,我去找了四五個,他們都不愿意出具證明材料,稱政府如果調查,他們會積極的配合調查。”(武楠 朱秀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