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各地的公安交管部門都在公安部的要求下開展了“一盔一帶”宣傳勸導活動,在北京,市交管局安監處和各支大隊也都開展了此項工作,民警走上街頭向市民派發“騎電動車要戴頭盔”的宣傳單,同時對未按照規定佩戴頭盔的快遞、外賣從業人員進行登記,通報給所屬企業,由企業進行內部的通報批評、罰款等處罰。
記者曾跟隨民警參與了多次這樣的活動,有不少市民在接到了這樣的宣傳單后很詫異,表示并不知道北京市還有騎電動車必須要戴頭盔的規定。
對此,記者咨詢了北京市交管局相關處室的負責人,他表示,北京市目前針對“騎乘電動車不佩戴頭盔”的行為確實沒有相關罰則,但通過一些數據來看,不佩戴安全頭盔騎車發生交通事故后的傷亡率很高,希望通過監督外賣、快遞人員戴好安全頭盔,來發揮行業的示范作用,引導更多的市民騎電動車時也要佩戴安全頭盔。
今天上午,記者還電話聯系了西城交通支隊執法站和非機動車登記站,工作人員均表示,目前暫時還沒有收到將處罰“騎電動車不佩戴安全頭盔”行為的規定,同時,給電動車辦理上牌業務也不強制要求車主要有頭盔。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未佩戴安全頭盔,將進行罰款、扣分的處罰,但其并沒有對騎行電動車應否佩戴頭盔作出規定。
記者注意到,近一段時間來,在地方的立法實踐中則相繼出臺了相關法規,對騎電動車佩戴安全頭盔進行了明確要求。比如,《湛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和《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等近期新出臺的三部地方法規中,都包含了騎電動車佩戴頭盔的相關要求?!督K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明確提出,駕駛、乘坐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如果未按照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此外,記者了解到,目前,在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規中,僅有《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在第十六條中提及了“本市鼓勵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自行車搭載12周歲以下兒童的,鼓勵為兒童佩戴安全頭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