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的好處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有限,指的是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額,當公司資不抵債,需要股東承擔責任的時候,股東的責任就是根據出資額限定的。在國外,好多公司破產了,但是公司的股東依然會過得很好,破產反而成為公司債務的法定豁免。但是在中國為啥好多老板會跑路呢,我想原因有以下幾個:
認繳出資額太任動輒就是一個億
只是認繳出資額,并未進行實繳注冊資本,認繳的出資額跟制定的掙錢小目標一致,隨便一寫就是一個億,所以即便是認繳的金額,也足以讓他們承擔不起。
2014年國家開始實行認繳制,好多人為了彰顯公司實力,注冊資本都搞得挺大,動不動好幾千萬,假如認繳注冊資本5000萬,當公司產生超過5000萬的債務時,因為股東沒有實繳注冊資本,那就要承擔5000萬的債務,對于自然人來講,這個金額還是挺大的,不逃,還到什么時候?
財產混同的問題
有限公司要求股東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界限清楚,才能分清責任。然而在現實的經營中,大部分的股東兼任公司總經理,所有權和經營權并未分離,股東個人賬戶的資金和公司公戶往來密切,或者干脆用股東個人賬戶收取公司貨款,發放員工工資,導致個人資產和公司資產混同,不能劃分界限,很大程度上被認定為資產混同,有限責任也就變成無限責任了。
公司賬目混亂,資產形同虛設
公司資不抵債,先要用企業資產償還債務,好多公司名義的汽車,房產,或者企業的固定資產,雖然在賬面上反應了,但實際已經過戶或者失去原有的價值,公司資產不值錢,債務當然是壓到股東身上,所以,股東只能出此下策。
公司有賬外債務
在銀行業,有個表外業務的說法,指的是商業銀行從事的不列入資產負債表,但是能影響銀行當期損益的經營活動。在這里指的是老板以公司的名義發起的借款或者融資,因為不符合規定只能體現在小賬本上。公司破產走的是法定程序,即使法律上豁免了有限責任外的債務,但民間的借貸是跑不了的。
其實一個企業能順利破產,也是幸運的,相當于法律豁免了企業的債務,讓股東得到了最大的保護。但是由于經營中的不規范,或者公司管理的失誤,讓這種有限責任制度失去了原本的意義。一人制有限公司在我國只能成立一個,就是為了防止這種有限責任的制度被濫用。
總之一句話,不作不死,懂得風控的人,不會到這個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