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安徽省亳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獲悉,安徽友信藥業有限公司未按照《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組織生產藥品被勒令停產、停業整頓。
據介紹,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證檢查組對安徽友信藥業有限公司進行了先后兩次認證檢查。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9年11月底再次對當事公司進行藥品GMP認證檢查時,發現2條嚴重缺陷項,經綜合判定不符合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條。
亳州市市場監管局3月26日對安徽友信藥業作出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處罰,并2萬元的罰款。
據了解,安徽友信藥業有限公司曾因生產藥品不喝給多次遭到市場監管部門處罰。天眼查顯示,該公司涉嫌多起民間借貸訴訟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