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股市“黑嘴”“莊托”將迎來嚴監管
股市“黑嘴”“莊托”乃至“傳銷式展業”等將迎來嚴監管,這是4月17日證監會發布《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后成為市場熱議的話題。
在《辦法》透露的嚴監管信號中,開展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不僅重啟機構準入制度,準入門檻還大幅提高,同時明確提出嚴格禁止傳播虛假、誤導性或者存在重大遺漏的信息和違規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損失等9類行為。
大幅抬高準入門檻
劍指“黑嘴”“莊托”
咨詢指的是什么內容,咨詢業務又如何分類呢?《辦法》專門對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分成四類,即證券投資顧問業務,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以及其它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
這些業務大部分很常見,除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外,日常生活中見到的薦股以及股市中的“莊托”“黑嘴”等均被含括其中,這也是首次對這些業務進行規范。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對投顧業務大幅抬高準入門檻,被業內認為劍指“黑嘴”、“莊托”等行為。《辦法》從準入條件、股東條件和員工要求設定了三大門檻,要求從事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業務,應當依法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在機構準入條件方面還指出,從業機構凈資產不低于1億元;具有與所從事的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信息技術系統和業務設施以及健全高效的內部控制、合規管理、風險控制等制度;最近3年或者自成立以來未被采取重大監管措施等。
九行為被列入負面
清單并專設投資保護條款
哪些行為被明確禁止成為業內關注的另一焦點,此次,《辦法》就明確了開展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不得有傳播虛假、誤導性或者存在重大遺漏的信息;向客戶承諾收益、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限定損失金額或比例;違規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損失等九項禁止性行為。
而在保護普通投資者方面,《辦法》還設置了特別保護條款。對于專業投資者,機構可以提供股票、結構化產品、證券衍生品等高風險資產投資顧問服務。
那么如果有專業投資者以外的其它客戶主動要求上述服務怎么辦?《辦法》做出6項操作指引要求,提示最大損失風險,并由客戶簽署風險告知書;由獨立研究部門出具可行性研究意見;采用組合投資,且建議投資于單一高風險資產的配置比例不得超過10%;單個從業人員服務的客戶數量不超過50人;對現場服務全過程錄音或者錄像,對互聯網等非現場服務全過程電子化留痕、存檔等;通過信息技術系統對投資建議相關的關聯交易、同日同向或者反向交易等實施有效監控。
負面清單出爐
《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開展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不得有以下九項禁止性行為:
1.傳播虛假、誤導性或者存在重大遺漏的信息;
2.向客戶承諾收益、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限定損失金額或比例;
3.違規與客戶約定分享投資收益或者分擔損失;
4.侵占、挪用客戶財產;
5.利用客戶資產或者職務便利為客戶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6.以獲取傭金或者其他不當利益為目的,建議客戶進行不必要的交易;
7.出租、出借、轉讓證券基金投資咨詢業務資格,或者以承包、出租、出借、合資、合作、委托等方式將分支機構交由他人經營管理;
8.為違法違規或者故意規避監管的證券基金業務活動提供便利;
9.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記者陳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