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今天以總局27號令公布《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以28號令公布《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兩部規章將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藥品質量安全與人民群眾健康息息相關。2019年6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疫苗管理法》;8月,審議通過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根據兩部法律最新要求,國家藥監局抓緊推進《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和《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配套規章的修訂起草工作。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兩部規章送審稿進行了審查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全面落實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明確申請人為能夠承擔相應責任的企業或者藥品研制機構等,要求建立藥品質量保證體系,對藥品的全生命周期進行管理,開展上市后研究,承擔上市藥品的安全有效和質量責任。
另一修改內容是優化審評審批工作流程。做好藥品注冊受理、審評、核查和檢驗等各環節的銜接,將原來的審評、核查和檢驗由“串聯”改成“并聯”,設立突破性治療藥物、附條件批準、優先審評審批、特別審批四個加快通道,明確審評時限,提高藥品注冊效率和注冊時限的預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