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披露,建行玉祁支行原行長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殷某,男,1970年出生,捕前系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無錫玉祁支行行長。
經審理查明:2016年4月前,被告人殷某在建設銀行無錫前洲支行工作期間,以幫企業轉貸、短期資金周轉、承兌匯票貼現、為他人理財賺取高額利息等為由,同時也為自己能從中賺取息差,向數十人拆借資金數千萬元進行資本運作。
2016年4月,殷某調任建設銀行玉祁支行行長后,因其資金鏈斷裂,不能兌現承諾的數十名出借人的到期本息利益。殷某遂隱瞞真相,繼續向被害人高息借款,并要求出借人匯入其指定的賬戶,為自己償還在建設銀行前洲支行工作期間的借款。
據啟信寶顯示,2016年5月23日,無錫前洲支行負責人發生變更,由張莉接替殷某。
這種拆東墻補西墻的還款方式,致使殷某應付資金窟窿越來越大,后在多名被害人催還款的追逼下,殷某自知詐騙事實即將敗露,遂于2019年1月16日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投案,并交代了多年來詐騙多人錢財的主要犯罪事實。
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殷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多人共計人民幣5684.4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屬數額特別巨大。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殷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劉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