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隨著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好轉,各地餐飲行業陸續開始營業,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問題出現反彈,恢復堂食第一天,鄭州市交警支隊就查處涉酒交通違法問題27起。今年以來全國接報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多是由涉酒問題引發的。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全省交警部門迅速組織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查處酒駕醉駕專項行動,堅決遏制涉酒交通事故多發勢頭。
各地交警深入飯店、停車場宣傳酒駕醉駕的危害及后果,進一步強化“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社會共識。深入發動涉酒場所管理員、服務員以及停車管理員、收費員等人員,及時發現、勸阻、糾正、舉報酒后駕駛行為。
各地根據轄區交通違法規律特點,精準部署警力,重點加強餐飲密集場所、城鄉接合部周邊道路及居民區周邊等事故易發點段的勤務部署,堅決將酒醉駕查處在苗頭、查處在路下、查處在事故前,堅決杜絕涉酒的悲劇一次又一次上演。
據交警總隊通報,3月20日至22日3天的集中行動,全省就查獲“酒司機”1464人,其中,周口20日晚集中查獲89人。
各地還組織執法小分隊、機動隊、鐵騎隊,將警力向城郊接合部延伸、向農村鄉鎮延伸、向晚上12時以后延伸。同時,對疲勞駕駛、無證駕駛、超員超載、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防止交通安全事故出現反彈,努力為全省復工復產提供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延伸閱讀酒駕成本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