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官網今日披露的中國銀保監會商洛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商銀保監罰決字〔2020〕1號)顯示,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鎮安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鎮安支公司”)遺失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后未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報告。
2020年3月5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商洛監管分局依據《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對人保財險鎮安支公司處以三萬元罰款。
《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
保險類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一)保險許可證記載的內容發生變更,未按規定繳回原證并領取新保險許可證的;
(二)遺失保險許可證后未按規定向中國保監會報告的;
(三)未按規定在營業場所放置保險許可證的;
(四)未按本辦法規定在報紙上登載公告的。
以下為處罰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