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陜銀保監罰決字〔2020〕20、21號)顯示,明亞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利用業務便利為其他機構或者個人牟取不正當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陜西銀保監局對公司處以五萬元罰款。
劉志國對上述行為負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陜西銀保監局對其警告并處一萬元罰款。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陜西保監局于2016年3月2日發布了《關于劉志國任職資格的批復》,核準劉志國的明亞保險經紀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負責人任職資格。
明亞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8日,注冊資金7560萬元,總部設于北京。天眼查顯示,明亞保險經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東位寧波梅山保稅港區佳杉資產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持股66.67%;第二大股東北京百傲信息咨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0.23%;第三大股東北京騰亞信息咨詢中心(有限合伙)持股9.31%。
繼續向上穿透后發現,寧波梅山保稅港區佳杉資產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第一大股東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證券,601901),持股49.94%;第二大股東北京泓鈞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60%。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業務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