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報記者從海口市農業農村局獲悉,《海口市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恢復生產的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已正式印發。《措施》從加大金融支持、保障企業運營、提供交通便利、減輕企業負擔、加強疫情防控5大方面12條措施著手,有針對性地幫助該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共渡難關,迅速恢復生產。
該政策支持對象為海口市涉農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等4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結束。
根據《措施》,海口要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加強貸款支持,在本政策執行期間,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復工復產急需少量資金,鼓勵采取網絡申請, 簡化辦理程序,優先放貸資金,單戶總量不高于50萬元。發揮海口市融資擔保公司增信作用,優先為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單戶融資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降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成本。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本政策執行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用于生產經營的,給予3個月貸款利息50%財政貼息,貸款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本政策執行期間投保能繁母豬保險、育肥豬保險、雞養殖保險、羊養殖保險、大棚瓜菜保險、瓜菜價格指數保險等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其自繳保費部分由海口市財政承擔,一般農戶也可以參照本條規定免繳以上險種的保費。
為保障企業運營,海口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線上銷售本地農產品,對在本政策執行期間線上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財政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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