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取消產品備案、取消委托投資功能、規范管理費用,要求保險公司不得通過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為他人提供違法便利,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
市場上面臨潛在風險
《通知》中所涉及的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是指保險公司接受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團體客戶的委托,為其提供健康保障的方案設計和咨詢建議、健康管理、醫療服務調查、醫療費用審核和支付、疾病審核和費用支付、失能收入損失審核和費用支付、護理審核和費用支付等經辦管理服務。
據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截止2018年底,26家保險公司開展了此類業務,履蓋6670萬人,累計為1077萬人提供支付服務。受托管理資金規模約340億元,收取管理費7.2億元,管理費占受托資金規模約為2.1%。
而《通知》是對原保監會2008年印發的《關于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8〕42號)的修訂。從國際上看,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是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保障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群眾保險意識的提升,越來越多的企事業單位為員工提供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健康保障服務,并委托給保險公司經辦,促進了保險公司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的發展。但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市場也面臨一些潛在風險,如以健康保障之名行委托理財之實,通過管理費打價格戰進行惡性競爭等。在此背景下,對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的監管規定進行修訂。
據介紹,這次修訂規定將疾病審核和費用支付、失能收入損失審核和費用支付、護理審核和費用支付、健康管理服務等納入委托事項。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相關負責人對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通知》根據實際情況規范了業務范圍,以更好服務委托方。
取消產品備案和委托投資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取消產品備案和委托投資功能,并對管理費用進行了規范。同時,明示禁止性行為,要求保險公司不得通過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為他人提供違法便利。
銀保監會人身險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保險公司開展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不承擔風險責任,不屬于保險業務。同時,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中,委托單位的性質、人員構成、保障計劃等千差萬別,委托管理合同內容也各不相同,這與保險產品條款標準統一的特性明顯不同。因此,這次修訂回歸了委托管理業務的實質,取消了此類業務的產品備案管理,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銀保監會對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的規定審慎開展業務。
他同時表示,此次修訂取消了此類業務的投資功能,規定保險公司不得對委托資金提供各種形式的增值保證,從制度上避免以“健康保障委托管理”之名行“委托理財”之實。而針對實際中存在的收取的管理費明顯低于成本惡性競爭的情況,此次修訂要求管理費用應覆蓋委托管理業務各項成本,也可以根據實際管理成本進行浮動,但浮動辦法應在委托管理合同中列明。
此外,為加強業務監管,《通知》還明示了禁止性行為,要求保險公司不得通過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為他人提供違法便利。下一步,銀保監會還將加大監管力度,開展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規范健康保障委托管理業務的市場秩序。(記者 郭偉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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