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年底為地方預算執行敲警鐘
要求杜絕“未支付、先清算”“超額清算”等違規行為
臨近年底,地方預算執行情況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針對“年底突擊花錢”“超額花錢”等財政資金安全隱患,財政部今天再次敲響“警鐘”——出臺《關于切實加強地方預算執行和財政資金安全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杜絕“未支付、先清算”“超額清算”等違規行為。
隨著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各地財政部門逐步建立了較為完善的預算執行管理機制。但在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沒有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關于資金支付和清算管理的規定,個別地區財政部門資金存放和國庫現金管理不夠規范,既帶來了財政資金安全隱患,也影響了預算單位的正常支出需要。
此次在“嚴格規范資金支付和清算管理”方面,《通知》提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在無預算安排或不符合暫付款項管理規定的情況下支付資金,嚴禁依據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合同或協議支付資金。國庫集中支付遵循“先支付、后清算”原則,各地財政部門應加強與中國人民銀行國庫及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以下簡稱“代理銀行”)對財政資金清算業務的對賬管理,杜絕“未支付、先清算”“超額清算”等違規行為。
對于各地財政部門辦理財政相關業務,《通知》明確,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應在向代理銀行下達支付指令的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庫下達清算指令;辦理財政授權支付額度下達業務,應在向代理銀行發送支付額度的同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國庫發送清算額度。同時,各地財政部門不得違規要求代理銀行延期清算并長期墊付資金。
在上海財經大學中國公共財政研究院副院長于洪看來,此次《通知》的出臺,是對“年底突擊花錢”等地方財政風險的防范和警示。由于政策趨緊或調整等原因,一些地方政府預算未能執行完,“可是當年又要把預算執行完,不然明年就沒錢了,怎么辦?一些地方就‘突擊花錢’。”
“突擊花錢”會產生多方面隱患,導致資金使用效率低下。“而這兩年,隨著監管趨嚴,想花錢也不是容易事。”于洪說,中央一直希望各地能盤活閑置資產,拉動經濟增長,如果預算沒執行完就會造成資金進一步沉淀,這對整體經濟發展是不利的。
“所以《通知》的另一層意思是希望地方加快執行預算,不要‘突擊花錢’,真正把年初制定的預算花到位,用到拉動經濟增長的刀刃上。”于洪說。(張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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