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等1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在中國(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其他自貿試驗區施行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適用于海南自貿試驗區的其他自貿試驗區施行政策,包括四方面共30項政策內容。一是在提升投資貿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設立首次進口藥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許外國律師事務所與中國律師事務所實行聯營等12項內容;二是在擴大金融領域開放方面,提出支持民營資金進入金融業、加強與境外人民幣離岸市場戰略合作等7項內容;三是在加快航運領域發展方面,提出允許特定條件下租用外籍船舶從事臨時運輸、進一步便利國際船舶管理企業從事海員外派服務等7項內容;四是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補機制、探索建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新模式等4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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