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務工的石宏在修整道路時被車撞傷,雇主為他墊付了醫藥費、請律師、追討賠償,出于信任,石宏將此事全權委托給雇主,最后卻發現,他的賠償金全被雇主吞了。通州法院昨天發布消息:石宏將雇主告上法院索討賠償款,法院現已審結,判決雇主扣除墊付的醫藥費后,將剩余的賠償款交給石宏。
事發之時,石宏正在雇主蔣大力的施工隊里務工,修補一條仍在通車的公路,正干著活兒,一輛轎車闖了過來,將石宏撞傷。救護車將他送到醫院后,雇主蔣大力支付了手術費、治療費共計4萬多元。手術成功后,蔣大力來看望石宏,勸他安心養病,至于賠償的事兒,不用操心,他會請律師幫著打官司。石宏十分感激,覺得自己真是遇到了好人。康復后,他簽下了授權書,由雇主和律師全權負責,代他辦理索賠事宜,之后石宏連案件開庭都沒有參與。
法院判決肇事司機賠償各種款項共計6萬多元,蔣大力帶著石宏來到銀行辦理了銀行卡,但是卡和密碼都由蔣大力掌管。由于短時間內已無法再干重活兒,石宏回了老家。但是兩個月過去了,他始終沒有看到賠償款,蔣大力也不見了……石宏去銀行一查,才知道自己的卡里確實打入過6萬多元錢,但是現在余額卻是零——原來錢全被“好心”雇主弄走了!石宏傻了,完全想不到事情竟會這樣。萬般無奈下,他只好再去法院,以“不當得利”狀告雇主。然而,通知雇主開庭竟也是個麻煩事:法官多次使用電話和郵件,都沒有聯系到蔣大力,經過多方努力,終于發現,他其實就住在通州某村,法官帶著法警,徑直趕到蔣大力住處,下發了傳票。
開庭之時,在法官的調解下,石宏同意將蔣大力為其墊付的醫藥費扣除,只要剩余的賠償款,蔣大力也很快將應退的賠償款退給了石宏。
法官提醒:在涉及經濟糾紛的案件中,當事人雖然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人為訴訟代理人,但在開庭和領取案款等重要事務上,還是應該親自出庭或本人進行處理,不要輕易將自己的銀行卡等授權給他人,以防被心懷叵測之人利用,造成損失。(當事人為化名)(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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