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海關網站公示文錦渡海關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對蘇州京鴻志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京鴻志”)申報不實貨物的行為作出處罰。
2019年7月10日,當事人蘇州京鴻志委托司機陳某,駕駛粵ZAT34港車,以0205219384、387、389、392、396、399、404、408、412、416、420、425、432、437、441、445、448、454等18份出口貨物報關單,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文錦渡海關申報出口中國產片式鉭電容9675千個,經海關查驗并商檢確定,實際出口貨物為印度尼西亞產片式鉭電容8775千個、日本產片式鉭電容900千個,申報不實貨物價值人民幣1232.19萬元。
文錦渡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蘇州京鴻志罰款人民幣3000元。
行政處罰決定書所述的上行為有海關檢查(查驗)記錄表、報關單證、474219071093號檢驗證書、涉案物品相片、合同、發票、當事人陳述、查問筆錄等為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八十六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三)項規定如下:進出口貨物、物品或者過境、轉運、通運貨物向海關申報不實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產地、啟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分別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第(一)項規定如下:影響海關統計準確性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蘇州京鴻志成立于2003年7月8日,為上海韋爾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韋爾股份”,股票代碼:603501)旗下全資子公司。韋爾股份披露2019年半年度報告顯示,蘇州京鴻志業務性質為電子元器件代理及銷售;韋爾股份間接持股100.00%。
2019年上半年,韋爾股份實現營業總收入15.50億元,同比降低18.25%;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0.25億元,同比降低83.77%;剔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在2019年上半年攤銷費用的影響,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為1.08億元,同比降低59.55%。
韋爾股份主營業務為半導體分立器件和電源管理IC等半導體產品的研發設計,以及被動件(包括電阻、電容、電感等)、結構器件、分立器件和IC等半導體產品的分銷業務,這些產品廣泛應用于移動通信、車載電子、安防、網絡通信、家用電器等領域。
截至10月24日收盤,韋爾股份報103.10元,總市值為890.44億元。 (記者 張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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