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聽到所犯罪行將判20年以上,趙某聽取朋友建議逃匿重慶。
僅一周后,趙某在重慶被公安機關抓獲。這起銀行員工以“倒貸”為名巨額詐騙,造成近千萬資金無法歸還的案件終畫上句號。日前,裁判文書網公布了該案的二審判決,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5年。
禍起50萬高利貸
法院查明,自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間,被告人趙某以其丹東銀行信貸員的身份做擔保,虛構貸款人在丹東銀行貸款到期需要“倒貸”的事實,偽造貸款人身份證、抵押物證明等相關材料復印件,用“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不斷詐騙多人錢款用于償還高利貸及利息,最終導致巨額錢款無力償還。
那么,是什么原因讓趙某做出了一系列的詐騙行為?
答案是高利貸。從判決書中了解到,趙某詐騙的起因要從50萬元的高利貸擔保開始。
2015年,鳳城市居民王某在丹東銀行鳳城支行辦理的貸款50萬元到期后無力償還,王某遂找到融奇擔保公司借款53萬元,借期期限10天,扣除3萬元利息后實際到手50萬元,趙某作為該筆貸款擔保人。
趙某和王某原本打算用高利貸先歸還銀行貸款,之后再從銀行貸款償還高利貸(俗稱“倒貸”)。但歸還銀行貸款后,王某卻未能如愿從銀行繼續辦理貸款,趙某作為擔保人只好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方法,卷入了高利貸越滾越多的漩渦。
經丹東東正司法鑒定所鑒定,趙某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間,總共收到胡某等5人資金7675.6萬元,尚欠975.4萬元無法歸還。
潛逃被抓獲刑15年
2016年6月27日15時,鳳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接胡某報警稱其被趙某詐騙。
胡某系鳳城農商銀行員工,在一次開會中與趙某認識。胡某表示,趙某以倒貸為由向其借款300萬元,目前尚有266萬元未能歸還。打趙某電話提示關機,到丹東銀行了解情況后,才知道被騙了。
據趙某證詞供述,“我咨詢過律師,律師講這樣的行為能判20-30年。我當時害怕就想去自首,但別人勸我不能自首,讓趕緊跑。”2016年6月27日,趙某從沈陽桃仙機場逃至重慶,僅一周后,趙某就在租住的房子被抓獲。
鳳城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一審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一審宣判后,趙某提出上訴,被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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