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于10月15日公布。中國銀保監會首席律師劉福壽表示,兩部《條例》的修訂,進一步放寬了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準入條件,將吸引更多機構來華經營。 外資銀行、外資保險迎開放新規,對普通消費者有啥影響?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有關專家,并了解我省有關情況。
六家外資保險已進駐江蘇
在國新辦15日舉行的例行吹風會上,中國銀保監會首席律師劉福壽介紹,此次《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的修改放寬了外資保險公司準入條件,對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取消“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和“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的條件。江蘇省保險學會秘書長助理偶見認為,此舉旨在鼓勵更多有經營特色和專長的保險機構進入中國市場。另外,他認為,新版《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允許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外資保險公司,不需通過其下轄的某個保險公司出資,方便外資進入中國保險業。外資保險的參與可以產生“鯰魚效應”,有利于中資保險機構真正以客戶需求為導向,改善經營,細分市場,促進保險業競爭力整體提升,給消費者更多選擇。揚子晚報記者獲悉,截至目前,江蘇有六家外資保險機構及分支,分別是:友邦、東京海上、三井住友、三星財險、日本財險和樂愛金財險。
普通人可選產品余地將變大
此次《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修改內容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放寬對擬設外資銀行的股東以及擬設分行的外國銀行的條件。二是放寬對外國銀行在中國境內同時設立法人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的限制。三是進一步放寬對外資銀行業務的限制。擴大外資銀行的業務范圍,增加“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和“代理收付款項”業務;降低外國銀行分行吸收人民幣存款的業務門檻,將外國銀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國境內公民定期存款的數額下限由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改為每筆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取消對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的審批,同時明確開辦人民幣業務應當符合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審慎性要求。四是調整對外國銀行分行營運資金的監管要求。中國銀保監會首席律師劉福壽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此舉將吸引更多外資機構來華經營。自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以來,在華外資銀行、保險公司數量和規模穩步增長。官方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二季度末,外資銀行在華共設立了41家外資法人機構、116家外國銀行分行和151家代表處;境外保險公司在中國一共設立59家外資保險法人機構和131家代表處。揚子晚報記者獲悉,目前江蘇有包括渣打銀行、花旗銀行等在內的27家外資銀行開設分支機構。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表示,新規將會倒逼中資銀行切實加快經營轉型,增加經營競爭和盈利能力。此舉將可能吸引更多外資銀行進入中國。對普通投資者而言,將來可選擇的金融產品將會變多,可選擇產品的余地將會變大,足不出戶就可以享受以前只能在國外享受到的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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