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中國銀保監會寧夏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寧銀保監罰決字〔2019〕23號)顯示,人保壽險寧夏分公司存在未按規定開展回訪工作、留存投保人信息不真實兩宗違法違規行為,李宏武為相關責任人。根據《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寧夏銀保監局對李宏武警告并處罰款1.5萬元。
中國經濟網查詢發現,李宏武為人保壽險寧夏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黨委書記、總經理。
《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保險公司未按照本辦法要求及時進行回訪,或者回訪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由中國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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