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信雅達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雅達”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在六個月內違規買賣公司股票,被浙江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郭華強作為信雅達系統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雅達”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于2018年6月21日賣出公司股票850,000股,并于同日買入公司股票32,800股。
浙江證監局表示,郭華強在六個月內買賣信雅達股票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鑒于郭華強及時采取措施自查自糾,通過公司發布公告說明相關情況,且主動向公司上交違規收益,未造成嚴重影響,決定對郭華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郭華強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范買賣上市公司股票行為,杜絕此類行為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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