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股份(600308.SH)昨日晚間公告,因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和控股股東華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集團”)及相關人員收到山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公告顯示,山東華泰熱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熱力”)系華泰股份控股股東華泰集團的全資子公司。2015年6月至7月,華泰股份通過非關聯方山東大王金泰集團有限公司與華泰熱力、華泰集團發生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事項,未按規定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華泰股份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十八條的相關規定。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華泰股份和時任公司董事長李曉亮、總經理、董事會秘書魏文光、財務總監陳國營及控股股東華泰集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按規定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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