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網站公布了關于對山東麗鵬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麗鵬股份”)董事湯于的監管函(中小板監管函【2018】第 210 號)。
監管函顯示,麗鵬股份于2018 年 10 月 30日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報告,湯于作為該公司董事,在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報告披露前 30 日內,通過大宗交易賣出公司股票 527.41 萬股,交易金額為 1,687.72 萬元。
深交所指出,湯于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第 1.4條、第 3.1.8 條以及《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第 3.8.17 條的規定。對此,中小板公司管理部表示關注,并要求其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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