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1日公布了宣城銀監分局對江蘇吳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德支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宣銀監罰決字〔2018〕4號、5號、6號)。
決定書顯示,江蘇吳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德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寧松,該支行存在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業務,使用變造增值稅發票復印件;票據業務審查未盡職,企業自開自貼套取銀行信用;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流于形式,個人消費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房的違法違規事實。寧松對以上行為負領導責任,邱敏杰對以上行為負管理責任。
宣城銀監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江蘇吳江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德支行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業務,使用變造增值稅發票復印件的行為給予罰款30萬元人民幣;票據業務審查未盡職,企業自開自貼套取銀行信用的行為給予罰款40萬元人民幣;貸款資金支付管理流于形式,個人消費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房的行為給予罰款20萬元人民幣。合計罰款90萬元人民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對寧松、邱敏杰分別作出罰款5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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