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西藏銀監局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區分行及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藏銀監罰決字〔2018〕3號、4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區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易光明,該分行存在超額放貸,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違法違規事實。對此,代義剛負直接責任。
西藏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對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區分行作出罰款50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對代義剛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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