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保監會今日發布的安徽銀監局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皖銀監罰決字〔2018〕10號顯示,合肥科技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科技農商行”)濱湖支行存在違規吸收存款違法違規行為。安徽銀監局對其罰款25萬元。
行政處罰依據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項,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7月9日,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發布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2018年7月9日)顯示,合肥科技農商行違反收單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相關法律制度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對其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0萬元罰款。

今年5月17日,銀保監會發布安徽銀監局機關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皖銀監罰決字〔2018〕1號顯示,合肥科技農商行存在有關業務存在“存貸掛鉤”行為違法違規行為,安徽銀監局對其給予罰款三十萬元人民幣。行政處罰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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