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網站30日公布了中國銀監會上海監管局對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溪支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銀監罰決字〔2018〕34號)。
決定書顯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溪支行主要負責人為唐明,2011年至2015年期間,該支行員工杜某虛構合同,騙取錢款,構成合同詐騙罪。該支行未能通過有效的內部控制措施發現并糾正上述行為,員工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上海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責令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漕溪支行改正,并處罰款50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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