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交所網站公布了關于對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廣東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18】第 107 號)。
監管函顯示,截至 2018年 9 月 12 日,廣東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和間接合計持有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冠昊生物”)股份 63,683,049 股,占冠昊生物總股本的比例為 24.0172%,為冠昊生物的控股股東。2018 年8 月 9 日廣東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冠昊生物股份被司法凍結 15,871,612 股,占冠昊生物總股本的 5.9858%。對于前述股份被司法凍結事項,廣東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及時通知冠昊生物,也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 2018 年 9 月 12日才對外披露了相關信息。
深交所指出,廣東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第 1.4 條、第 2.10 條和《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15 年修訂)》第 4.1.6 條的規定。對此,深交所要求該公司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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