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的監管公告顯示,蕪湖福民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實控人之一蘇福男違規減持公司股票,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公告顯示,2018 年 4 月 24 日,蘇福男減持蕪湖福民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與一致行動人合計持股從52.10%變動為 42.81%,持股比例達到掛牌公司已發行股份的 50%、45%時未停止股票交易。
上述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 條、《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 1.4 條的 規定。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 統業務規則(試行)》第 6.1 條,全國股轉公司決定對蘇福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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