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網站26日公布了關于對探路者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京市商罰字〔2018〕第07074號)。
決定書顯示,2018年6月27日,北京市商務委行政執法人員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對探路者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發現該單位未在2017年第一季度將2016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其行為屬于特許人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北京市商務委指出,探路者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在每年第一季度將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的行為,違反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處人民幣6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