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網站24日公布了關于對天津經緯輝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經緯輝開”)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18】第 75 號)。
監管函顯示,經緯輝開于2018 年 6 月 28 日晚間披露《關于變更公司名稱、證券簡稱》的公告,其中關于變更后的證券簡稱啟用日期誤寫為7月2日,且在業務專區錯誤填報變更后的公司全稱,隨后于 6 月 29 日午間披露更正公告,將啟用日期更正為 6 月 29 日。此外,經緯輝開前期信息披露文件還存在錯誤披露股權登記日等信息披露不準確的情形。
深交所指出,經緯輝開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第 1.4 條、第 2.1 條的相關規定。對此,深交所要求該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并于 2018 年 7 月30 日前將整改報告報送創業板公司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