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中國銀監會常州監管分局對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常銀監罰決字〔2018〕2號)。
決定書顯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主要負責人為陳宇輝,該分行存在對流動資金貸款流向管控不嚴,回流開立定期存單后用于質押開立銀票;未履行盡職調查職責,未采取有效方式對貸款資金的使用進行跟蹤監控,導致個貸資金違規流入股市;辦理貿易背景不真實的銀行承兌匯票的違法違規事實。
常州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對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罰款人民幣7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