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高空跳傘等一大批充滿刺激和挑戰的高風險旅游項目越來越受游客追捧。文化和旅游部近日發布提示稱,高風險旅游項目易因天氣、環境等因素影響而發生各種安全事故,游客要慎重選擇。
《法制晚報》記者7月19日上午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梳理發現,自2015年以來,涉及高風險旅游項目、案由為人身損害賠償的判決共計195起,其中因漂流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達到139起,占比高達71.3%。而從時間上來看,呈現逐年走高的趨勢。
此外,記者梳理2017年以來相關案件發現,因參加高風險旅游項目而受傷人員,70后80后占比過半,至于傷情,腰椎、股骨骨折最多。受傷地點集中在印尼以及泰國等地。
記者注意到,多地法院認為,傷者作為成年人,參加高風險旅游項目應充分了解活動中需要掌握的安全知識和注意事項,有較之于普通生活場所中更高的安全意識,因此,在責任認定方面,63%的案件判定傷者也自擔了部分責任。
典型
案例
玩漂流艇骨折
自擔40%責任
2017年7月23日,原告與其丈夫等一行四人通過微信支付方式,購票進入被告景區,參加“勇士漂”漂流項目。原告剛上艇,被告工作人員在原告未坐穩時就將漂流艇推出,導致原告摔倒在艇內,一直沒有坐回比較舒服的姿勢,腳部不時頂住橡皮艇邊緣以求穩定。
在第二級向第三級下墜后,由于水以及橡皮艇的扭曲作用,或是橡皮艇和河床的撞擊原因,原告開始覺得腳部很痛,腫脹得非常厲害。工作人員隨后將原告送到醫療室,接診醫生初步判斷是骨折。
對此,法官判決稱,漂流項目是一項高危險的戶外水上活動,作為旅游經營者,對在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應事先充分說明或者特別明確警示,在旅游者登上漂流艇之前,應當有專門的工作人員告知包括坐姿在內的操作注意事項,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有效措施。
而作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在漂流前充分了解漂流活動中需要掌握的安全知識和注意事項,有較之于普通生活場所中更高的安全意識,因此,原告對損害的發生承擔相應的責任。結合本案實際情況,本院酌情認定被告對原告的損傷承擔60%的賠償責任,原告自行承擔40%的責任。文/記者王崗
提醒
參加高風險旅游項目前,要認真了解項目經營者的資質、安全措施及項目的安全要求,不選擇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要仔細閱讀項目相關提示,自身身體條件、年齡等不適合項目要求,或管理人員建議不宜參加的,不要參與項目活動。
活動期間,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范,聽從工作人員指揮,不擅自行動,不做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舉動。境外出游,慎重選擇熱氣球、深潛、全地形車等高風險旅游項目。(記者王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