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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海南又見新政!
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4日公布《海南省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明確單位或個人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應向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書、具體方案和項目論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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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年初,國家海洋局發布《2016年海島統計調查公報》。其中提到,我國目前共有海島1萬多個,海島總面積約占我國陸地面積的0.8%,浙江省、福建省和廣東省海島數量位居前三。海島分布不均,呈現南方多、北方少,近岸多、遠岸少的特點。
辦法明確以下主要事項:
1、從用島期限來看,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最高期限,參照海域使用權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包括:
養殖用島十五年;
旅游、娛樂用島二十五年;
鹽業、礦業用島三十年;
公益事業用島四十年;
港口、修造船廠等建設工程用島五十年。
2、從用島申請來看,單位或個人申請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應向省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包括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申請書、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項目論證報告等文件。
3、從審核程序來看,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核包括材料審查、初步核實、專家評審、公示、征求意見、集體決策等環節。
4、從使用金繳納來看,海南省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的征收和繳納按國家、海南省有關規定執行。
5、從不動產登記來看,申請人憑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批復文件和無居民海島使用金繳納憑證,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的有關規定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登記,領取不動產權屬證書。
6、從竣工驗收銜接來看,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項目主體工程完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7、從海島變更用途來看,需要改變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的類型、性質或其他顯著改變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重新審批,并辦理不動產變更登記。
8、從海島續期來看,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期限屆滿,用島單位或個人需要繼續開發利用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兩個月前向省人民政府申請續期。準予續期的,用島單位或個人應當依法繳納續期的無居民海島使用金。未申請續期或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