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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聯人壽經歷了股東破產、股權遭拍賣的國聯人壽,又遇到了新的股權麻煩。
7月3日,銀保監會發布了一則不予許可國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變更股東的批復。此次擬變更的股東雙方為無錫報業發展有限公司(下稱“無錫報發”)和寧波市金潤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下稱“寧波金潤資產”)。
據國聯人壽官網2017年9月14日披露,無錫報發擬將持有的國聯人壽2.4億股股份(占總股本12%)對外轉讓給中國銀泰投資有限公司旗下的資本運作平臺寧波金潤資產。轉讓完成后,寧波金潤資產將成為國聯人壽第四大股東。
寧波金潤資產當時承諾: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法津法規及相關監管要求,投資國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資金,源于合法的自有資金,并非使用任何形式的金融機構貸款或其他融資渠道資金。
不過,銀保監會批復顯示,在審核國聯人壽變更部分股權的請示及補正材料時,主要發現了兩點問題,分別不符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第六十九條關于股東轉讓保險公司股權的相關規定和第三十二條對于自有資金的要求。
具體來看,一是寧波金潤資產未按要求提供2017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二是該公司聲明3.144億元股權轉讓款為自有資金,來源于其股東在2014年8月對公司的13億元增資款。但根據其提供的銀行對賬單,增資款分多筆轉入驗資戶,賬戶余額最高為7.43億元,未在某一時點實際達到增資額13億元,并且公司無法提供“增資款全額到位,不存在資金循環使用注資”的承諾說明,存在利用同一筆資金循環出資的可能。
今年3月出臺的《辦法》明確,股東轉讓保險公司股權的,保險公司應當報中國保監會批準或者備案,并提交股權轉讓協議和受讓方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受讓方為新增股東的,保險公司還應當提交基本情況類、財務信息類、公司治理類、附屬信息類以及中國保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辦法》所稱自有資金,是以凈資產為限。投資人不得通過設立持股機構、轉讓股權預期收益權等方式變相規避自有資金監管規定。根據穿透式監管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中國保監會可以對自有資金來源向上追溯認定。
國聯人壽是由無錫市人民政府全資控股公司無錫市國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無錫靈山文化旅游集團有限公司等公司發起設立的人身險公司,于2014年12月正式獲批開業。
2017年12月,國聯人壽股東江蘇天地龍集團有限公司和江蘇天地龍線材有限公司因破產清算,分別持有的2.5%和7.5%股權由宜興市人民法院進行處置,并于2017年12月11日通過淘寶司法拍賣方式進行拍賣。根據拍賣結果,深圳市鴻志軟件有限公司競得前述合計10%股權。不過,澎湃新聞查詢銀保監會網站行政許可一欄,目前未發現有相關批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