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港一青年男子見利忘義,竟趁朋友睡覺之機將朋友微信錢包中的零錢以掃碼付款的方式轉到自己的賬戶,最終受到法律的懲處。日前,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德秋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責令被告人陳德秋退賠黎某經濟損失1500元。
2017年11月22日23時許,被告人陳德秋在貴港市港北區鳳凰西街一家網吧70號機之處,趁朋友黎某睡著、手機放在桌面上之機,用黎某的手機打開微信支付功能,并利用平時秘密獲知的黎某的支付密碼,分三次用手機微信掃碼付款的方式,共盜走黎某手機微信錢包內人民幣1500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德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被告人陳德秋到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罪行,且當庭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黃麗麗 吳升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