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要求,將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對此表示,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要求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不過,由于我國區域間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各地養老保險撫養比相差懸殊,養老保險政策、待遇水平仍存在差異,省級統籌制度還不夠完善,難以一步到位實現基金全國統收統支。為此,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先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作為實現全國統籌的第一步。
正當時
養老問題事關民生大計,所以近年來,隨著我國老齡化速度的加快,確保養老金的發放就成為我國政府關注的重點之一。事實上,為此高層主導出臺了不少措施打造適合國情發展的養老體系,而其中最為有力的養老體系支撐莫過于基本養老保險。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底,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3.53億人,其中,在職參保人數為2.58億人、離退休人員為9454萬人。2017年基金總收入3.3萬億元,總支出2.9萬億元,年末累計結余4.1萬億元,可支付17.4個月。
可見,經過多年的發展,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得到了進一步的落實。“從收支總體情況來看,運行較為平穩,能夠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并逐步實現了省級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說。
不過,我國還處于發展中國家進程中,離發達國家較為完善的養老體系還存在差距。同時,伴隨我國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和就業多樣化以及經濟發展不平衡等原因,地區間撫養比差距擴大,省際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不平衡的問題越來越突出。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去年全國企業職工總撫養比是2.73∶1,也就是說2.73個在職人員撫養一個退休人員。由于各地區的人口結構、經濟結構不同,省份之間差異較大,最高的廣東超過了8∶1,最低的黑龍江不到1.3∶1。
業內人士認為,緩解省際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靠省級統籌難以解決,需要進一步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范圍對基金進行適度調劑。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院長金維剛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實行中央調劑制度,將有利于增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互濟功能和抗風險能力,防范和化解部分地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風險,改善部分地區基金收支狀況。
打基礎
對于如何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通知》表明,我國將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而對于中央調劑基金的資金來源問題,“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繳的資金構成。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負擔,不會影響退休人員的待遇。”上述負責人回應稱,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后,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助力度也不會減少。
只是,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在我國無先例可依照,有觀點提出了擔憂也在情理之中。例如,各級財政責任不夠清晰合理,在實行中央調劑制度之后,如何避免一些地方政府推卸責任?
就此,《通知》作出了一些防患于未然的規定。其中,將養老保險擴面征繳、確保基本養老金發放、嚴格基金管理、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落實等情況列入省級政府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對工作業績好的省份進行獎勵,對出現問題的省級政府及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可謂強有力的保障制度實施措施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也提出了未來目標,即加快統一養老保險政策、明確各級政府責任、理順基金管理體制、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不斷加大調劑力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也就是說,多方出力盡快落實、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其實是為了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奠定基礎。
而這一切早有跡象追尋。社保法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現全國統籌,黨的十九大報告中也明確要求要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上述負責人表示,我國地區發展不平衡,各地繳費基數、費率標準、待遇水平存在著較大差異,所以目前還難以一步到位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的全國統籌模式。“因此,較穩妥的辦法是從較低比例起步,先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作為全國統籌的第一步,緩解省際之間、地區之間的養老保險基金不平衡的矛盾,增強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性。”該負責人說,在此基礎上,人社部將制定全國統籌的時間表、路線圖,不斷完善基金中央調劑制度,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盡快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的全國統籌模式。